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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美手術資訊,未來診所必須主動全揭露。衛福部公告修正16項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,要求醫院、診所未來在向民眾說明醫美手術時,需名列各項費用,且應特別告知醫師的專科別,並予民眾「思考期」,充分考慮後再手術,不可當天簽完當天做。

醫美新制即期上路,衛福部今天已行文給各縣市政府衛生局、醫師公會全聯會及相關專科醫學會。

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商東福指出,據醫療法規定,醫院必須在顯著地方張貼醫師的醫師證書,但沒有規定要張貼專科證書,雖然醫院可能在其他地方標明醫師專科,但民眾不一定知道,可能為民眾隆乳、隆鼻的醫師,非整型外科等專業。

為保障民眾知情權,醫事司找專家討論,歸納16項醫美處置的同意書及說明書規範,包括乳房整形重建、上下眼瞼整形、鼻部整形、拉皮手術、植髮、抽脂、狐臭治療、雷射治療、肉毒桿菌素注射等,術前都應讓民眾知道執行手術的醫師之專科別。

此外,醫事司更參考消保法訂出「思考期條款」,醫美手術不可在說明日當天進行。商東福解釋,醫美手術沒有急迫性,醫師應給民眾充分考慮時間,而非讓民眾在衝動或倉促之間就決定開刀。這些增列規定,都能讓民眾多一分保障,未來更會納入醫美特管辦法,若醫院或診所沒做到就開罰。

中華台灣美容醫學醫學會教育委員會主委宋奉宜表示,給病人猶豫期當然正確,但規定當天不能手術很奇怪,畢竟民眾在簽同意書之前,可能已和醫師商量很久,來自遠方的病人,難道還要再特別跑第二趟嗎?讓民眾知道手術不急迫應就足夠。

告知醫師專科部分,宋奉宜強調,隆鼻可能耳鼻喉科醫師比整形外科醫師更專業,受過完整訓練才更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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