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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歲周姓女子100年間到醫美診所接受黃姓醫師的抽脂手術,沒想到術後竟大量出血昏厥,傷口還感染蜂窩性組織炎,險些丟了小命,事後她怒告黃姓醫師業務過失傷害,求償240萬元賠償,但包括醫審會及成大醫院的5次鑑定報告均認醫師沒有醫療疏失,除刑事部分不起訴外,台北地院也駁回周女的民事求償,但仍可上訴。

  • 女子抽脂險丟小命,但五次鑑定確認無醫療疏失。(抽脂手術示意圖,記者蔡淑媛攝)

    女子抽脂險丟小命,但五次鑑定確認無醫療疏失。(抽脂手術示意圖,記者蔡淑媛攝)

周女控訴,黃姓醫師術前曾向她保證「2小時後就可活蹦亂跳」,不料她術後卻昏倒在手術室裡,而且醒來後疼痛難忍,被送往和平醫院急診治療,隔天回診換藥後又出血送醫,並轉送台大醫院進行4次清創、1次植皮,黃姓醫師應賠償她240萬元醫療費用及損失。

檢方偵辦時曾將本案送交醫審會鑑定,報告認定黃無醫療疏失,周女聲請再議成功後,檢方二度送醫審會鑑定,但仍獲得一樣結果,依此對黃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
周女事後另訴請民事求償,北院審理期間三度送醫審會鑑定本案,並另請成大醫院鑑定2次,但同樣都認定黃姓醫師沒有過量抽脂,周女傷口的大面積水泡原因不明,無法證明黃有疏失,因此不必賠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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