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推醫美新制 醫生須一定經驗
台灣有人為代言醫美診所廣告,隆鼻後竟喪命。圖非新聞事件。(本報系資料照片)

台灣整形糾紛不少,日前外型俊俏的25歲邱姓男子,希望透過「隆鼻改善鼻中隔彎曲」,竟命喪醫美診所;坊間醫美整形診所林立,但操刀的不見得是「整形外科」專科醫師。這次替役男操刀的醫師,即為耳鼻喉科醫師。

目前衛福部部立的26個專科醫師,包括整形外科、皮膚科、耳鼻喉科等,並沒有「醫美專科」。台灣醫美市場越來越大,也吸引不少非整形外科出身醫師「撈過界」。不少醫美醫師均為自學或前往國外研習。

 

衛福部醫事司頒布的「醫美新制」明年1月1日上路,要求執行醫美手術醫師,須經過1年「外科訓練課程」,包括針對隆乳、雙眼皮等特定手術實際操作至少10例,取得證明才可執業動刀。但整外專科醫師認為,這樣的「轉換訓練」仍太寬鬆。

這次替邱姓替代役男操刀的醫美診所醫師邱浚彥,原是台南奇美醫院永康院區耳鼻喉科醫師,後來投入整形界開設多家醫美診所。

國泰綜合醫院整形外科主任醫師劉致和指出,坊間常見的「醫美診所」,屬於一般科診所,操刀醫師可能是其他專科醫師「改行」。且一般科診所的手術室設備不見得經過審核。

真正的「整形外科診所」,患者全身麻醉需請麻醉科醫師執行。由於麻醉專科醫師的費用高,許多醫美診所遊走灰色地帶,由護理師為客人服務。

外科名醫洪浩雲針對役男「整形猝死」事件評論,認為只要是侵入性醫療手術就有風險。但他也指出,不是只有整形外科醫師才能或才會做整形,現行法規並沒有特別限制,實際上眼科醫師割雙眼皮、耳鼻喉科醫師隆鼻,都是專科訓練一部分。只是早年耳鼻喉科前輩大多不去碰「整形」領域。

(旺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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